台灣美滿家庭社區服務協會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議程

2013-08-17 10:26

台灣美滿家庭社區服務協會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會議紀錄
一、 時間:102年8月15日(星期四)晚上19時30分
二、 地點:木柵便以利教會二樓裝備室
三、 主席:劉明杰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記錄:張敦翔
四、 出席:(如簽到冊)
        請假:洪英正、邱錦昌、邱韶潔、蔡得利
五、 報告出席人數:張敦翔報告:發起人30人,親自出席22人,超過半數,宣佈開會。
六、 推舉發起人會議主席:公推劉明杰為主席。
七、 主席報告:
各位發起人,大家晚安。承蒙各位先進撥冗熱心參與本次籌備會議,共襄盛舉,因與會人數超過15位達法定人數,本次籌備會議正式開始;另為俾利日後籌備事工推動,請每位發起人留下電子郵件方便聯繫。
八、 籌備經過報告:楊雅莉
九、 討論提案
(一) 發起人會議討論提案
1. 案由一:推選籌備委員,組織籌備會案。
說明:由發起人互推籌備委員七人,負責辦理籌備事宜。
決議:籌備委員共計13位,名單如下:
劉明杰、楊雅莉、張敦翔、吳如美、湯素蘭、荷世平、蔡孟佳、楊振福、王麗珍、張東昇、洪英正、于效華、鄭艷蘋
2. 案由二:推選籌備會主任委員案。
說明:由籌備會員互推1人為主任委員,負責召集會議,對外行文等事項。
決議:經籌備委員推選劉明杰為主任委員。
(二) 第一次籌備會議討論提案:
1. 案由:審查章程草案。
說明:章程草案需由籌備會議審查後提大會通過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2. 案由:決定籌備期間聯絡地址及工作人員案。
說明:籌備期間擬擇定適當處所作為辦公及通訊聯絡使用,並聘請專任或義務工作人員(執行祕書1人、會計1人、祕書若干人)
決議:聯絡地址: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11號(木柵便以利教會),電話:二九三九零五四四。聘任執行秘書:張敦翔,會計:王麗珍。
3. 案由:決定會員入會申請手續、申請書格式,並公開徵求會員。
說明:會員入會申請書格式公告格式如附件。
決議:個人及團體入會申請書如附件,照案通過。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報會員大會通過。並依法辦理公告徵求會員。
(三) 案由:籌備期間經費之收繳及籌墊案。
說明:籌備期間所需經費項目主要有印刷費(開會通知、紀錄、議程、出席證件、成立大會手冊、選票等之印製)、郵電費、會議費、成立大會會場佈置費、雜支、差旅費等。附籌備期間經費收支預算表。(如附件三)
決議:照案通過。

十、 臨時動議

(一) 案由:第2次籌備會會議於何時何地召開案。
決議:於102年9月底與10月初擇日舉行,確定時間由籌備委員開會決定。
十一、 散會:晚上21時30分
 

台灣美滿家庭社區服務協會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議紀錄R1.doc

0815會議_附件一_美滿家庭社區服務協會章程草案(申請版).doc

0815會議_附件二_台灣美滿家庭社區服務協會_會員招募公告_R3.doc

0815會議_附件三_籌備期間經費收支預算表_R2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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